为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8〕446 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及 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大邑分公司特委托成都中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现《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大邑分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分析:镉、铅、砷、六价铬、苯、石油烃(C10-C40)、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二氯甲烷、氯仿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其中 pH 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均无限值要求,本次不做评价。
2、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中的铜、镍、铅、镉在所有点位中均有检出,其余监测的污染物检测点浓度与背景值检测结果接近,据此判断该地块内的地下水污染物无明显污染迹象。背景点位中的总硬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Ⅳ类地下水限值要求;背景点位和下游点位中的氨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Ⅴ类地下水限值要求;根据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西北向东南,背景点位位于企业的上游方向,据此分析,总硬度符合Ⅳ类地下水限值要求和氨氮符合Ⅴ类地下水限值要求,可能是由于区域性水质问题造成。
由于部分报告内容涉及我公司商业机密,如需了解报告具体详情,请联系具体主管人员查阅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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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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