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8〕446 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及 2018 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 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大邑分公司特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现《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大邑分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1、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地下水除总磷、石油类、铬不纳入评价,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表 2 中Ⅲ类标准限值。
2、本次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土壤所测指标除 pH、氟化物、1,3 二氯苯不纳入评价,铬、锌符合《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DB11/811-2011)表 1 中工业/商服用地标准限值,其余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表 2 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
由于部分报告内容涉及相关部门机密数据,如需了解报告具体详情,请联系具体主管人员查阅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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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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