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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大邑分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6

为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446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大邑分公司特委托成都中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现《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大邑分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编制完成,且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土壤监测结论:

1、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pH 暂无限值要求,本次不做评价。

2、关注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三氯甲烷、二氯甲烷)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未检出。

3、pH、砷、、六价铬、铜、铅、镍、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各监测点浓度分布均匀,与背景点检测结果接近,据此判断上述污染物无明显污染迹象。

地下水监测结论:

1、 地下水中17项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 2017)中Ⅳ类地下水限值要求;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限值要求。

2、 关注污染物中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甲苯各点位均未检出;石油类W2、W3点位均有检出;铅、镉污染物在W1 和W2 点位均有检出

3、 18项污染物监测点浓度与背景点检测结果接近,据此判断此18项污染物无明显污染迹象。

由于部分报告内容涉及我公司商业机密,如需了解报告具体详情,请联系具体主管人员查阅文本。

 

联系人:李为坤    联系电话:028-88201859-8003

地址:成都市大邑县甲子东道192号

 

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大邑分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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